申请洛阳房产贷款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来证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房产的合法性。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材料清单:
个人基本资料
- 身份证:
- 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如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等)。
- 户口簿:
- 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 婚姻证明:
- 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 学历证明(如适用):
- 学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收入和财务证明
- 收入证明:
- 工资条
- 税单
- 银行流水账单
- 工作证明
- 社保、公积金缴纳证明
- 个人信用报告:
-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取个人信用报告。
房产相关资料
- 房产证:
-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房产的合法所有权。
- 购房合同:
-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
- 购房发票:
- 首付款发票(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 契税完税凭证和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
- 房产评估报告:
- 由贷款机构指定或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其他辅助材料
- 贷款申请书:
- 填写详细的贷款申请书,明确贷款金额、用途等信息。
- 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查询结果:
- 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
- 户口为偃师、孟津、吉利、新安、伊川、宜阳、汝阳、嵩县、洛宁、栾川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 洛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异地缴存职工除上述对应资料外还需提供缴存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 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住房贷款房产信息查询结果。
- 家庭成员包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银行卡:
- 借款人本人I类储蓄卡。
- 公证委托书(如适用):
-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原件4份),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正方型楷体章。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 卖方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的资料(购买二手房提供):
- 卖方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收款银行卡(产权人本人I类储蓄卡)。
- 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购买二手房提供)。
-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有效凭证及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有效凭证(购买二手房提供)。
注意事项
- 资料齐全:确保所有提交的资料齐全、准确,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贷款申请被拒。
- 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 及时更新: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有任何变更,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